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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考
發布日期:2014/05/14
劉勇
編者按:今年初,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求全國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勇同志一直關注與支持律師業,并一而貫之地肯定、鼓勵立豐所,他應邀于百忙中不吝賜文,詳細闡述和介紹了恩施州兩級法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主旨,大力培育司法自信,充分利用和調動積極因素,通過自信贏得群眾的他信和司法的公信,持之以恒地聚集司法公信力正能量的實踐與體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恩施州兩級法院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很值得我們立豐所乃至整個律師行業借鑒,我想這也是劉勇院長的用意之一。
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既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建設者。司法制度不僅要求實體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環。律師在司法活動中依法公正執業,誠信履職,使無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防止冤假錯案,使有罪的人誠心服法,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心,樹立司法公正為民的形象,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年來,我州兩級法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主旨,大力培育司法自信,充分利用和調動積極因素,通過自信贏得群眾的他信和司法的公信,持之以恒地聚集司法公信力正能量。我院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統領司法公信建設,自我加壓,優化審判機制,工作理念不斷創新,司法改革不斷深化,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基層基礎不斷夯實,堅持為大局服務,認真履行審判職責,堅持公正廉潔辦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州兩級法院每年辦理各類案件3萬多件,信訪案件通過排查,只有83件,有20多件是上世紀的案件,有的還是80年代的案件,總申訴上訪的案訪比不到0.28%,低于全國的0.6%,這說明越來越多的矛盾糾紛通過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決,絕大多數人民群眾對我州法院工作是滿意的,我州司法公信力是高的。現結合我州兩級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實踐與經驗,談談加強司法公信力的路線圖。
一、高度重視司法公信力建設。
司法公信力,就法院而言,是裁判過程和裁判結果得到人民群眾信賴、尊重與認同的實際反映。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就會動搖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影響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提升司法公信力既是歷史機遇,也是時代要求,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要求。只有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才會信任法院,才會積極依靠法院解決矛盾糾紛,理解、尊重法官,心悅誠服地接受裁判結果,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我州兩級法院注重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不斷加強和改進以審判執行為中心的各項工作,著重研究解決影響司法公信力建設的深層次問題。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司法公信建設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影響和制約司法公信力的因素還很多,既有人民法院的內部因素,也有時代條件和社會環境等外部因素。司法公信力的缺失,非一日之寒,屬一果多因。從法院內部工作來看,主要在于執法辦案、審判管理、司法能力、司法作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在執法辦案方面,司法統一和規范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司法民主和監督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司法溝通和協調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司法公開和透明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司法中立和公正有待提升;在法官素質方面,少數法官素質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還有不少差距、對法官的監督管理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還有不少差距、個別法官違法違紀個案的發生與人民群眾對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適應;在社會環境方面,司法與信訪民眾缺乏良性互動、司法和新聞媒體缺乏良性互動、司法與社會公眾缺乏良性互動。[1]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畢其功于一役。圍繞新的形勢任務要求和自身存在的矛盾問題,我們積極主動加強規律特點研究,強化主角責任、主動作為,運用法治思維,做到多維考慮,多措并施。
二、培育司法自信,是獲得群眾他信和司法公信的重要基礎。
培育自信,堅守本職,激發潛能。自信,就是在認識自己的基礎上充分相信自己可以在面對挑戰的時候,將自己最大的潛能釋放出來,相信自己可以堅定不移的走向成功。成就事業要有自信,有了自信才能產生勇氣、力量和毅力,困難才有可能被戰勝,目標才可能達到。使天下之人信之,必使先自信。先相信自己,然后別人才會相信你。所以,司法自信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一個充滿自信的人,在面對挑戰時總會鼓勵自己。我們通過裁判活動積極化解糾紛,通過激發法官個體的主觀能動性與職業榮譽感,增強法官的自信。法官的每一次司法實踐均與司法公信力密切相關,只有通過法官的一次次司法實踐不斷贏得群眾的理解與尊重,每一次辦案的成功特別是調解的成功都會讓法官多一份自信,每一次自信的兌現都會讓法官在未來的生涯中收獲更多的碩果。當嘗到自信的甜頭后,法官就一定會對自己的辦案留意得多,就會在意自己的一舉一動,就會在有意無意之中不斷自律,不斷進步。自信者他信。只有當一個法官的內心具有真正的自信,他才能公正辦案,面對誘惑,不可撼動,公信力提升的很快,但要突破,這種突破不是一次兩次可以完善的,這是一條很長的路。
自信決非自負,更非癡妄,盲目自大。自信建筑在崇實和自強不息的基礎之上才有意義。自信過了頭,就變成了自負,變成了偏執、執拗、孤僻。這樣往往目中無人,給工作、交往帶來很大的危害。如果盲目自信,不僅會處處碰壁,而且會釀成自暴自棄的后果,長期以往會失去公眾認同感。但是盲目從眾,沒有主見,墻頭草順風倒,又哪里有自信呢?
少數法官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缺乏自信和盲目自信相互交織的問題。如有的法官談問題講客觀,遇到難題繞道走;有的法官盛氣凌人、自說自話。
法官需要自信,也需要他信。他信就是一個法官的公眾認可度,就是一個法官給人的綜合印象。讓他人相信,比自信難得多,得到別人的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能讓他人認同一個法官的能力和才華,當一個法官被他人給予期望時,這個法官就受到了他人的信任,讓別人信任會使一個法官從外界獲得一股強大的力量。要得到別人的信任,必須要具備讓人信服的實力,需要一個法官對司法事業的高度投入與付出,需要一個法官時時刻刻樹立起司法形象,把最美的瞬間綻放在法庭上,花最大的精力研究法律,讓虛懷若谷的品德成為一個法官無聲的名片,最終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官的自信并不與他信相互矛盾,有自信又有他信的法官往往會贏得更多的成功機會,法官既不能目中無人,又不能妄自菲薄,既不迷失自我,也不好高騖遠,而是腳踏實地走好自己的每一步,每天留下清晰的成長足跡,這樣的法官一定會成為自信他信兼得的好法官。
我們通過強化統一向心力、道德影響力、社會協調力、影響力,樹立起司法的自信,也樹立起司法公信。司法自信是對人民有著深厚感情的依戀和從容的把握。樹立司法自信,注重其司法能力的發揮。但這種司法自信不能等同于司法自負,在建立司法自信力的同時,我們注意到司法對人民產生的他信。他信是司法傳播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可以說,任何一個成熟的民眾,都會對司法的認同感和接納程度有所評估。他信高了,司法公信力就提升了。
三、以司法公開贏得司法公信力。
堅持陽光司法。以此自我加壓,對提高司法公信形成“倒逼”之勢。司法公開是樹立司法公信的“牛鼻子”。通過司法公開展示司法自信,以法官自信,贏得他信,進而樹立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開是一種自信,把司法權的運行曝光于公眾監督之下,才會收到“對內倒逼素質提高,對外贏得公信提升”的良好效果。離開司法公開,會因為缺少監督而后繼乏力。在眾目睽睽之下,法官的素質必然提高,法官的責任心必然增強,辦案質量水平必然提升,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度必然提升。[2]我州兩級院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舉措,讓公眾“看得見”、“感受得到”。我們將立案、庭審、執行、文書、聽證、審務等各個環節公之于眾,推動司法工作全面公開、全程公開、實質公開,以利于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進行評判和監督。通過庭審公開、庭審直播、媒體旁聽、裁判文書上網、案件信息查詢,執行信息網上查詢、民意溝通信箱等司法公開工作,全面實現證據公開、裁判結果和依據公開等制度,獲得了較高的社會公信度。目前,全州兩級法院均開通了官方網站。我院還積極利用微博等新媒體形式不斷拓寬公開新渠道,對社會關注的案件, 用微博對庭審過程進行圖文直播,對公眾提高透明度。我院官方微博連續幾度被評為“全國十佳法院微博”、“全國十大法院影響力微博”。利用微博傳遞、溝通司法信息,已經成為我院推進司法公開的一項重要任務。
當然,我們把裁判文書全都放到網上展示自信,不等于就有了司法公信。這個自信能不能贏得社會的信任,還需要社會公眾去參與和判斷。一些案件判決本身是正確的,但是沒有得到當事人和社會的認可、理解。一些司法個案被輿論熱議,甚至被媒體窮追猛打,司法公信力仍然遭到質疑。網絡化時代“在聚光燈和放大鏡下做事”,質疑與回應相互碰撞,不斷投射出“聚光燈和放大鏡”背后那些焦灼的目光,凸顯了信任困境。公開的回應依然不能化解公眾疑慮,面對滾滾而來的質疑壓力,有人給這種現象貼上了“逢官必疑”的標簽。其中原因之一是與一些同志文過飾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息相關,導致懷疑情緒的泛濫、公眾多疑的心態因此形成。歪曲事實的辯白和不加分析地懷疑,故意無限上綱,都是不實事求是的態度。
但公眾對個案的關注傳遞出的是一種正能量,這傳遞出了促公正、樹公信的巨大的正能量。公信力的根本來源在于人民群眾的感知和評判。通過司法公開贏得社會公眾的他信,只有當這種他信累積、拓展到一定程度和規模時,公信才有可能形成。這是一個較長的過程,需要法院付出艱苦努力,需要匯聚社會各界的力量共同推進。 [3]目前,法院在裁判時受到輿論裹挾過大。既要有底氣接受輿論監督,又要有勇氣排除外界干擾。對法律的堅守,要求拿捏好二者的關系,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夯實積累群眾他信基礎。
司法為民才能取信于民。我州兩級法院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以人民滿意是檢驗提升司法公信力成效的唯一標準,緊緊圍繞回應和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展開,每個干警都在司法為民上進行了承諾。我們腳踏實地,有諾必踐,言必行、行必果,以干實事、求實效贏得信任和口碑,解決好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解決好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問題,實現司法公信力這一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
落實司法利民惠民措施,讓群眾更加便捷地行使訴權,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我州法院建立了一套科學、嚴謹、接地氣的為民制度。我們強化為民宗旨,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去做群眾工作,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我們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始終堅持暢通信訪渠道,開展領導干部接訪、法官主動約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等活動。
我們從細節抓起,從點滴做起,開展了正裝潔容、正風肅紀活動。法官往往會受到人們的注意,因此更應該謹言慎行,嚴格要求自己。我們開展了自查活動,自查自身展示給群眾的司法為民形象,實施的司法行為是否帶有隨意性、缺乏親和力,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們經常參加有利于增強司法親和力的各種活動。我州兩級法院為“三萬活動”、“四聯四助”和整村推進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贏得了群眾的好評。[4] 我們加大了司法救助,2012年依法為1057名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136.9萬元,為一些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申請執行人提供司法救助金95.8萬元。
五、確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向社會輸出公正的司法產品是法官的核心任務,公正司法是法官首要之責。以公正立公信,堅守司法公正底線。
我們采取五項措施,增強法官公正司法功力。一是要求法官不斷學習。法官由于專業素質低下而辦錯案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就要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增強司法為民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直接決定所辦案件的質量和人民群眾對當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因此需要建立一支有公信力的法官隊伍,向當事人和全社會展示的一種力量、一種威望,引起民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和認同,司法公信力自然而然地得以樹立和提升。我院開展了讀書會活動,要求法官把學習作為一種追求、一種習慣,持之以恒地增強適應在新形勢下司法審判工作的能力。2012年兩級法院除舉辦各類培訓班18期外,還組織安排干警參加各級各類培訓652人次,占目前兩級法院實有干警人數的83.9%,這提升、強化了參訓人員的政治素質、審判理念和業務技能。
二是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規范司法行為,杜絕司法行為的隨意性。如果類案不同判、裁判結果顯得隨機和搖擺,就難以讓人相信司法。規范執法尺度,統一類案裁判標準。對社會關注案件、多發性案件的裁判標準與尺度的規范;對于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一些案件,如執行參與分配等案件,制定規范的辦法或操作細則;推進量刑規范化,促進量刑公平公正。在訴訟程序中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實現,發揮當事人訴權對審判權恣意行使的內在制約功能。
三是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沒有程序公正,實體公正難以實現。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標。程序公正具有客觀性,實體公正具有相對性。實體公正實現的是推定的正義。常常一個案件在審委會爭得臉紅脖子粗,最后定案的只能是舉證責任和優勢證據。公正的程序所表現出來的特質主要在于:對于恣意的限制;理性選擇的保證。對各種主張和選擇可能性進行過濾,找出最適當的判斷和最佳的決定方案。通過充分的、平等的發言機會,疏導不滿和矛盾,使當事人的初始動機得以變形和中立化,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來壓抑對抗傾向。我們加強司法公信建設,讓人民群眾感受公平正義,做到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
四是妥善處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系。審判實踐中,有的法官機械適用法律,脫離社會和民眾的期待,習慣就案辦案,只求案結、不求事了,結果糾紛依存、上訪不斷;有的法官片面強調社會影響,忽視法律效果,導致司法公信力受到損害。因此,我們要求法官樹立全局意識、責任意識,既要精通法律規定,又要熟悉社情民意,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在審理案件時嚴格遵守法律,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各種社會因素,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公正妥善解決矛盾糾紛。處理好二者關系,首先保證法律效果,通過依法公正裁判最大限度地獲得人民群眾的支持和認可,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在確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兼顧社會效果,最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5]五是加強審判管理,完善審判管理制度體系,創新審判管理工作機制。我院將《恩施州中級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辦法》、《庭審考核辦法》等新舊34項審判管理方面的制度統一匯編成冊,按照匯編的審判管理制度抓好落實度。今年為制度落實年。我院去年開展了“審判管理年”和“案件質量效率年”活動。我們加強審判全程監督,加強流程監管,健全完善信息反饋、審判管理態勢通報等制度,確保能夠及時審結的案件盡早審結,防止一切不必要的拖延,以提高司法效率。清理積壓案件,不讓老百姓打官司變成打“持久戰”。我們把群眾關心關注的超審限、審判質量瑕疵等問題作為審判管理重點,加強工作整改,提高司法水平。我院扎實開展案件“三評查”活動,受到了省高院“三評查”檢查驗收小組的高度評價。
六、確保廉潔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潔司法,必然對司法公信力造成嚴重傷害。我們把法院反腐倡廉建設放在突出位置,經常開展警示教育,守好干部隊伍不出問題的工作底線,樹立人民法官公道正派、一身正氣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們著眼制度反腐,嚴格執行各項反腐制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違法違紀者,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
正確處理依法獨立審判與依法接受監督的關系。審判獨立與審判監督同重視、同保障,自覺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在監督之下依法行使司法權。我院注重長效機制,細化措施,加強對重要案件、重要崗位、重要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在他信中,加強溝通互動,提升司法公信力。
對于社會大眾而言,人民群眾認知司法、評價司法、信任司法直接來源于群眾對一個個具體案件的理解與認同。我們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與群眾的距離,注重加強溝通,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增進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了解、認同和信任。
加強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進行風險提示、庭前溝通、釋明權利、判后答疑等工作,把辨法析理貫穿審判全過程,增進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釋疑解惑,以誠懇的態度正確地對待外界關注。以往在缺乏溝通的情況下,造成民眾的神秘和誤解。司法無不在傳播與交流中張揚著司法他信力所產生的特有影響。因此,架構起司法他信力,就要在與民眾的交流和碰撞中增強溝通和理解。司法的發展,在不斷地與外界進行接觸與碰撞中,獲得活力與生機。
健全完善民意溝通機制。我們加強與政法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良性互動。邀請社區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走進審判機關。加強對各方面意見的分析研究,充分聽取那些理性中肯的意見,改進法院的工作,社會反響良好。
增強輿情應對能力。輿情應對,處理不好會成為損傷公信力的消極因素,應對得當則是增加公信力的契機。對群眾廣泛關注、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適時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闡述裁判理由,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最大限度爭取公眾和媒體的理解與支持。回應中,需要確保信息的可信度。可信度與透明度息息相關。一個社會心理學公式是:流言的強度等于事情的重要性乘以情況的模糊程度。把公眾最關心、最疑惑、最焦慮的信息公開,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之路。
關鍵信息越是缺乏能見度,回應的可信度就越低,各種質疑就越是有市場。[6]
八、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是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我們立足時代,改變以往意識形態的生硬表述,說教姿態,以司法文化的獨特風格,運用各種載體,拓展法院宣傳的輻射面,增強感染力,以弘揚社會主義司法文化,增強公民法治意識。司法文化身是一種浸潤性的軟力量,有滲透性,柔而有力,沁透人心。通過創作謳歌司法領域先進典型的文藝作品,反映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反映法院在捍衛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所作的貢獻,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全州法院在省級以上各類媒體發表宣傳稿件75篇,在州級媒體發表頭版、頭條和特稿文章11篇,與中央電視臺和恩施電視臺合作拍攝法治專題片5個,影響力持續提升。
九、 運用法治手段化解社會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對于當前一些當事人寧愿上訪,寧愿將在網上引起關注,也不相信法律途徑能解決問題的現象,我們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將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我們告之對于法院駁回再審申請、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些當事人“信訪不信法”、“信網不信法”,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訪取得領導人的批示來改變人民法院的終審裁決,這在真正的法治國家里是不可思議的。上述現象的存在,導致司法公信建設困難重重。十八大的報告中,強調中國共產黨及其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這需要我們加強向領導宣傳。通過向各級領導宣傳,領導交辦的案件越來越少。法院是定紛止爭之所。司法審判是最文明、最理性、最具有透明度與能見度的社會管理方式與沖突解決方式。領導干部應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角度維護法院生效判決的既判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不輕易推翻原來的司法結論。當然,確有錯誤,也必須依法糾正。倘若法官被人治思維左右,會變相鼓勵當事人纏訴,對法律的權威性是一種很大的傷害。最好的辦法無疑是以法為宗,真理越辯越明,當意見不一時,從法律上找共識。這需要建立健全完善信訪制度,改變行政推動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健全與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注釋:
[1]《提升司法公信的六個舉措》,載2013年5月08日《人民法院報》,居國屏。
[2]《司法公開是贏得司法公信的必由之路》,載2013年4月19日 《人民法院報》,姬忠彪。
[3]《司法公開展自信形象,贏得他信》,載2013年3月14日《法制日報》,盧杰。
[4]三萬活動:指萬名干部進萬村入萬戶、萬名干部進萬村挖萬塘。四聯四助:指聯系企業、幫助改善投資環境;聯系村(居)、幫助化解矛盾糾紛;聯系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幫助創建平安校園;聯系幫扶對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5]《加強司法公信建設應注意把握的幾個問題》,載2013年5月15日 《人民法院報》,繆蒂生。
[6]《“聚光燈”下的信任生長》,載2012年9月6日《人民日報》,詹勇。
作者簡介
劉勇,湖北省恩施州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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