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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友
發布日期:2014/09/09
——法官敬重的律師形象
張傳讀
編者按:
同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成員的法官和律師,是實現司法公正、守護公平正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說,律師是人民法院的同盟軍,是實現公正審判、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無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相對于法官與律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的提升,法官與律師群體的相互信任,對于促進司法公正則顯得更為重要。互信的建立,應以相互敬重為前提,讓對方敬重的法官或律師形象是什么樣的?曾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張傳讀先生從法官的視角為我們勾勒了一個法官敬重的律師形象:“律師的諍友形象是在事業上忠心耿耿,在人品上誠實信用,在知識上精益求精,在技能上出類拔萃。”作者從幾十年法官執業經歷出發,對法官敬重的律師形象的提煉和總結,既是對優秀律師的職業形象的肯定,也是對所有律師提出的期望,值得律師同仁們認真思考與品味。律師對法官的敬重源于律師對法官法律智慧的敬重、精深的法律知識的敬重和職業操守的敬重。法官與律師是一個職業共同體也是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信念共同體和一個精神共同體。
三十三年前,也是“兩法”(刑法、刑訴法)剛剛頒行時,我曾審理過一起交通肇事案,該案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從常人看見障礙物所需的正常反應時間,到做完踩剎車動作的時間,制動發生作用輪胎摩擦地面后留下的拖痕,從生物學到物理學,條分縷析,言之鑿鑿,推斷被告駕駛員沒有過失,不應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的結論。從那時起,我對律師的恭敬之心便存于心中。又三年,我在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時,辯護律師從公訴人認定的被告人所處位置,到被害人創傷形成所需的彈道夾角,子彈飛行中樹木對彈道的影響,以及步槍、沖鋒槍、輕機槍均為統一口徑的事實,得出了在現場有多種槍支發射,認定被告人持半自動步槍射殺了被害人不具備排他性、唯一性的結論。看得出,律師踏勘了現場,了解部隊裝備,研究了彈道學,其敬業精神不由得為之敬佩。二○○七年,我參與審理了一起投資收購協議糾紛案。在該案的定性上,上下級法院之間,同級法院的各審判部門之間,實務與學者之間爭論不休。而此案的代理律師關于案件性質屬“讓與擔保”的代理意見,系統論述了讓與擔保的特征,論證了適案性,扎扎實實地給我上了一課,其理論功底著實令人敬佩,至今還留著這篇代理詞的復印件。
但是,曾幾何時,有法官與律師同時涉嫌賄案,到底是誰放倒了誰也難以說清。反正法院開始“挖溝”(建“隔離帶”)、“筑墻”(構“防火墻”)、“拉網”(置“防護網”),疏遠了法官與律師的感情,幾乎割斷了與律師的聯系。今年起,忽然風向大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站出來痛斥法官與律師“像霧像雨又像風”的不正常關系,把法官與律師的關系定義為“法律職業的共同體”,“實現公平正義的同盟軍”。世事的反復和變遷,不由得使我重新收拾我的法官生涯中律師給我留下的精彩片斷,試圖拼接出我所敬重的律師形象。它就是諍友形象!理想的諍友形象至少有四個條件:
以精忠立德。法官之忠與律師之忠大不相同。法官要求是要忠于人民,忠于祖國,忠于事實,忠于憲法和法律,要做到“三個至上”。而律師之忠法律只要求忠于事實和法律。我以為,律師之忠,應表現在忠心、良心和愛心上。就忠心而言,除了忠實于事實和法律,還應忠于委托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就是法律要求的“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把當事人損害、損失最小化。
秉持良心是高尚道德的應有之意。良心具有普世價值,是一種強烈的道德責任感,是自我的評價能力,是發自肺腑的精神力量。正如英國著名作家毛姆所說:“良心是我們每個人心頭的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崗,監督著我們別做出違法的事情來”。律師的良心體現在對待案件的當事人上,不論大案小案,難案易案,報酬多寡,都一視同仁地盡心盡力,不辜負當事人以身家性命、利益攸關之托;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本文開頭說的第二案例中,辯護律師從武漢奔赴河南的桐柏山區現場勘察,又走訪已分散在數省的當時的目擊人、在場人,其艱辛可想而知。據事后了解,該案的代理費只不過區區五千元,幾乎連路費都不夠!此案辯護律師的良心怎么不值得稱道!
律師應仗人間義,抱打天下不平事。講得是律師應充滿愛心,以其知識和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律師不應是金錢至上的“經濟動物”,他是“該出手時就出手”的仁愛之士。律師道德的真諦在于經常伸出愛心之手。
以精誠立信。常言道,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國。而誠又是中國古代道德規范的“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孟子曰:“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誠信是人的修身之本,也是一切事業得以成功的保證。律師之誠,既能積攢人氣,亦能聚集財氣。對待當事人既不自欺亦不欺人,不為兜攬案源而向當事人大包大攬。更不能搞“三拍”:拍胸脯,信誓旦旦,與某法官、某領導哥們,鐵著呢,案件交來,包你打贏;拍腦袋,此類事大概有法律根據,等我想想肯定找到;及至法庭上一番辯論大敗虧輸后,“這個不賴我,對方把法官搞定了”,拍屁股走人。律師應是一諾千金,對有理有據的案件必須據理力爭,不因收費多少惜工惜力;對案件中的不利因素,向當事人坦誠相告。應當相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的道理,不信當事人不慕名而來。
以精準立言。有人把名律師的條件概括為“三個一”:一顆忠心,一支鐵筆,一張鐵嘴。正所謂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鐵筆妙手著文,鐵嘴善思立說。可以說,律師的主要工作就是說服法官,說服對手,說服當事人。把自己的真知灼見變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實現當事人的利益才是目的。鐵筆鐵嘴如何信它?在乎精準。一是精熟法律。如果說法官尚可偶爾偷懶等待當事人的代理人尋找法律,采擷法律之精呈于堂上的話,那么律師就是一只辛勤忙碌的工蜂。他不僅熟知本案應適用的法律條文,還應對類似的規定融會貫通,還必須了解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其它部門法對類似行為的規定。法官重視的是根據某法某條某款的排它斷言,忽視的是根據某法精神應作如何判斷的建言。當下雖然網絡搜尋法律便易,但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卻越來越小心謹慎,甚至心中惶然。原因是在浩如煙海的司法解釋、請示答復中,如有疏漏,就會出錯。這也正是律師可大顯身手之處。二是精研案例。在司法實踐中,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釋外,最高法院、省級法院案例的指導性越來越強。法律愈成熟,實踐愈成熟,法官愈重視最高法院、本院、本庭、本人多年形成的傳統。因為“傳統意味著歷史感,傳統意味著重視先例,傳統意味著共識,傳統意味著古今見識的融合”(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長阿哈隆.巴拉克語)往往是你能找到與本案案情相同、適用法律相同的案例,你的建言份量就重,天平就可能向你方傾斜,甚至可達到“一劍封喉”的效果。三是精心提示。提示也是一種灌輸,法官手中的案件多,勤勉的律師總是以信件、郵件、短訊等各種方法灌輸,使法官產生可能會錯誤適用法律的恐懼,甚至動搖與之相反觀點的形成。
以精干立形。張明楷教授說:“法學是一門施展才華、滿足自尊、喚起激情、伸張正義的學科”。法官對律師的觀察無非是庭上看才華,庭下看品德,庭后看修養。對思維敏捷、言詞犀利、態度誠懇、有理有節的精明強干的律師,無論是在刑案辯護還是民商事代理中,都會贏得對手的尊重,法官的好感。盡管目前的權威論述法官與律師的關系是“法律共同體”,但二者決不是“利益共同體”。法官在審理案件中,都會遇到許多相互沖突的學說。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經濟、法律與文學、法律與維穩,自然主義、實證主義、現實主義等等,它們都有某種真理。而法官相信,“真理的火花在碰撞中產生”,事實會越辯越明。辯師的辯論甚至激烈交鋒,會讓法官對事實有更深的認識,更容易找到處理案件的正確途徑。不可想象,在法庭上“大智若愚”,反映遲鈍,結結巴巴,吞吞吐吐,該肯定的不肯定,該否認的不否認,該申請的不申請,該詢問的不詢問的律師,會讓他的委托人多么寒心!讓法官多么失望!誠然,法庭不是律師的競技場,但法庭也絕不是小學課堂,更不是任人宰割的屠宰場。律師的知識、才華、激情和風采應該在這里展現!而不是在庭下與法官套近乎,甚至拉關系、走后門。
概而言之,律師的諍友形象就是在事業上忠心耿耿,在人品上誠實信用,在知識上精益求精,在技能上出類抜萃。
三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使我對律師庭上的才華領略不少,庭下的品德感受頗多。但對律師庭后的修養知之不多。感謝《立豐律師》給我開了觀察律師庭后修養的一扇窗。似乎大律師的路應該是從這里起步!
作者簡介
張傳讀,曾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現任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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