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立豐所2012年勞動與保險業務部研討會
發布日期:2012/06/25
6月21日下午,由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豐所)律師業務指導委員會主辦、保險業務部承辦的2012年二季度案例研討會在重新裝飾一新、寬敞明亮、高雅氣派的立豐所學術報告廳舉行。包括4名高級合伙人在內的近40名律師參與了本次討論,主旨在于通過真實的案例研究與討論,提高執業律師的實戰技能。
本次討論由立豐所高級合伙人張用江律師主持,由立豐所保險業務部主任宋雪泓律師介紹案情。宋律師以簡明形象的當事人關系圖輔以文字說明的方式向與會律師生動的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該案系藥品生產者、舉辦藥品推介會的組織者、旅行社三者之間以及旅行社與旅行社之間層層轉委托,提供旅游客運輔助服務的主體之間掛靠經營、層層轉租賃,因旅游客車超速行駛與第三人酒后駕駛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所引發的多名受傷旅游者以及代為各賠償義務人先行賠償死者近親屬而受讓賠償請求權的藥品生產者共同起訴旅游客運公司、實際車主、旅行社等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
研討會上,與會人員大膽發表自己的觀點,大家依次按序、不時穿插交錯盡情表達,觀點鮮明、氣氛十分活躍。經過充分討論,張用江律師作最后歸納總結:該案涉及委托合同關系、轉委托關系、租賃關系、保險合同關系等16種法律關系;受害人既可以通過合同違約糾紛主張權利,也可以通過侵權糾紛主張權利,還可以通過工傷賠償糾紛實現其權利救濟,侵權糾紛中又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等多種救濟方式,并且還針對每一種救濟途徑就實現受害人權利最大化、訴訟難易程度、執行難易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比較,優選最佳權利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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