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創立于1995年,是一家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2019年11月3日8:30-18:00,“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理論與實務”專題研討暨培訓會在東湖賓館梅嶺禮堂成功舉行。本次會議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武漢市法學會、武漢市法學會刑事法學研究會、武漢市法學會社會糾紛多元化解研究會共同舉辦,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協辦。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市法學會刑事法學研究會顧問齊文遠等國內知名政法院校專家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高級檢察官李占州,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金鑫等省檢察院領導,武漢市法學會會長胡緒鹍等市政法委、法學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領導,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彭勝坤等市、區檢察院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與業務骨干,外地檢察院、法院代表及律師協會代表共計兩百余人參會。
湖北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主任汪少鵬應邀參會并作專題發言,其所著《厘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誤區》一文獲得會議論文“一等獎”。

本次會議分為“專家主題演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實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礎理論問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適用問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配套工作機制問題”等四個研討環節。

汪少鵬主任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實踐”研討環節中,以“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處理好四方面關系”為題,對其論文中論述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七大誤區”作了濃縮性發言。
第一方面:處理好量刑建議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選擇權”的關系
量刑建議本質上是建議權與求刑權,而認罪認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應予配合適用該制度,這構成檢察機關的一項程序性義務。至于是否從寬以及從寬的幅度,由司法機關決定。
第二方面:處理好量刑建議與“律師辯護權”的關系
檢察機關應當重視、尊重與保障辯護律師參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當中。辯護律師在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是“見證人”而非“保證人”的身份,不應對辯護律師的獨立辯護權產生限制與約束。
第三方面:處理好量刑建議與“法院裁判權”的關系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具體體現為“實體從寬”與“程序從簡”,但并未改變司法權的結構配置,也未改變審判中心主義及法院終局裁判權的職能與地位。法院仍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和證明標準,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四方面:處理好量刑建議與“受害人異議權”的關系
認罪認罰主要考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盡最大努力促成賠償與諒解,但由于受害人的要求過高等意志外原因未能達成,不影響認罪認罰的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齊文遠,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洪浩對該環節作出了與談與點評。
撰稿:戚萌
編輯:熊敏
審核:汪少鵬



